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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八个禁止”

    1. 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田亩平摊。 
    2. 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从中央到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搞达标升级活动,也不得以检查评比的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 
    3. 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和地方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恢复,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不得变换名目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4. 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除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其它任何集资一律取消。兴办道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不得向农民集资。 
    5. 禁止各种摊派行为。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医疗、报刊征订,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6. 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7. 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 
    8. 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要严格规范税费征收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农民家里拉粮食、牵牲口、搬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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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宁县农业155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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