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六个要”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员(原称为制种联系户)的种子法律法规意识,努力提高他们懂法、知法、用法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的法律宣传、制种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近日,在建宁县举办了种子生产管理员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工作,并对种子生产管理员提出六要求:
一要合法生产:种子生产管理员要根据《种子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不要与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生产杂交水稻种子
。
二要合同生产:为保障各方利益,
种子生产管理员应与已在本县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11家种业公司签订合同或持有种子企业的生产委托书,然后,再与制种户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合同由县种子管理站提供)。2007年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要100%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生产。
三要推进无疫情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种子生产管理员指导农户母本种子做到100%用强氯精浸种,把好种子消毒关。
四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在制种生产过程中,管理员要根据不同制种户做到区分类型开展实用技术指导,生产季节要经常深入田间进行面对面的实际指导,并做好详细的档案记录。
五要认真做好制种父本的提纯复壮工作:管理员要把好亲本提纯田的去杂工作,以利于提高制种亲本的纯度。
六要做好种子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种业公司和制种户的利益:一是各种子企业应根据制种组合、气候特点、土壤类型制定详细的制种方案提供给制种户。二是种子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规程,做好生产隔离、田间去杂工作,种子生产管理人员应逐丘核实制种户的制种面积、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新引进试制的组合要告知制种户,并说明组合特性,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制种户制种效益。四是种子芽谷超标处理方法,如遇特殊气候年份造成大量种子发芽,对于芽谷超标种子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处理,尽量避免制种户损失。五是种子纠纷处理。各种子企业与制种户或种子生产管理员发生纠纷时,按照《三明市农业责任事故纠纷调解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种子现场鉴定参照《三明农作物药(肥)害事故责任纠纷现场鉴定暂行办法》执行。县种子协会将成立“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纠纷现场鉴定小组”,制定纠纷调解程序及调解办法。
资料来源: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