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制定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闽财建[2008]2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建宁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明确分配原则、依据和发放标准

一是分配原则。在保持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更好地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是分配依据。今年建宁县对种粮户农资综合补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财政部拔付的补贴资金数额为测算分配依据,在保持政策延缓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实行普惠补贴和粮食主产县及受灾补贴相结合。

 三是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亩40元,其中:普惠补贴19元,粮食主产县及受灾补贴21元。

 三、抓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一是要求各乡(镇)要对农户承包土地情况、种粮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将种粮农民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县农村信用社专户,再由县农村信用社及时下到各乡(镇)补贴专户。

二是要求各乡(镇)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应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知道国家今年对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三是要求补贴资金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要求各乡(镇)按照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以对补贴资金发放的领导。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信社、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要实行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领用手续和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检查和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