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制定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施方案
1、明确分配原则、依据和发放标准
一是分配原则。在保持2006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更好地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二是分配依据。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数额为测算分配依据,并参照适当倾斜农民人均产粮500万公斤以上的县市标准。
三是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以省政府下达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播种面积测算全省农民的基本补贴标准为基准,确定建宁县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
2、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和落实
一是要求各乡(镇)严格对辖区内农户承包土地情况、种粮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将种粮农民补贴的面积、标准、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县农村信用社专户,再由县农村信用社及时下拨到各乡(镇)补贴专户。
二是各乡(镇)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应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补贴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民知道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
三是补贴资金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的领导。实行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领用手续和程序,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检查和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资料来源:信息站 上传时间:2007/6/28